滥用“人脸识别”伤害何止是“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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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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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提示,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许多地方也纷纷采取这一举措。对于高铁、机场等公共场所而言,这一技术的应用,既方便了乘客,也方便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诸如高铁与机场等场所,其保护措施显然是小区物业以及其他经营场所所不可比拟的,而且即便如此,高铁、机场等场所也开辟了人工通道,“人脸识别”并非唯一选择,更非强制要求。

相比之下,一些小区物业与其他经营场所却底气十足、牛皮哄哄地要求,甚至强制推出“人脸识别”,并且作为业主出入小区的唯一方式,这显然有些“捡到鸡毛当令箭”的浮夸与张狂。正如中消协在其发布的提示中所强调的那样,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强制举措,除了深受小区物业的欢迎,一些写字楼对此也是“青睐有加”。这看似方便,却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除患。

仅以小区安保为例。人脸识别固然能够确保所有的业主依靠“刷脸”而“自家人进自家门”,但事实上,除非某些小区的安保特别认真负责,否则,若干人同出同进时,“一人刷脸,集体进出”的现象,也是不可避免。这种时候,人脸识别技术,纯粹就是自欺欺人的摆设。而一旦“人脸识别”成为摆设,它所伤害的显然就不只是我们的脸面,而是个人信息的泄露。两年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脸信息0.5元一份出售”就已经敲响了警钟。而它的可怕之处在于,当我们的“脸面”信息为他人所盗用,那么,“必须换脸”可能就不是科幻作品中耸人听闻的镜头,而是成为整个社会都难以承受的巨痛。

滥用“人脸识别”,说到底,这就是一种“懒汉”作派,将原本属于小区物业以及相应经营场所的管理与服务,完全“转嫁”到业主与消费者的身上,这既是对自身工作的怠慢,更是对业主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除了发布提示,及时“叫停”,管理部门必须监管到位,惩戒到位,唯其如此,才能杜绝“人脸识别”的泛滥,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这张脸”。 

责任编辑:庞桂玉 来源: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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