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起诉西电捷通技术垄断,索赔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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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苹果公司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在经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的管辖权争议后,该案最终确定仍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纠纷属于专利法和反垄断法交叉的前沿案件,在我国并不多见。日前,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电捷通)因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权,继而被苹果公司起诉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纠纷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2016年,原告苹果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西电捷通因持有标准必要专利,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法院判令西电捷通立即停止垄断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2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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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的纠纷源于此前的一起专利诉讼。2016年4月,因认为其研发并持有的无线局域网鉴别和保密基础结构(WAPI)的1件专利遭受侵权,西电捷通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西电捷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该涉案专利是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据了解,2015年7月,西电捷通曾针对同一涉案专利向索尼公司提起专利诉讼,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西电捷通获得胜诉。

  据了解,2010年至2014年期间,西电捷通将涉案专利许可给苹果公司使用。双方合同到期后,经历16个月的反复交涉,西电捷通认为苹果公司属于恶意拒绝获得许可的标准专利反向劫持行为,遂提起专利诉讼。随后,苹果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诉讼和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诉讼。除了与西电捷通的知识产权纠纷外,苹果公司因标准必要专利纠纷,还发起了多起反垄断诉讼或行政举报,涉及诺基亚公司、爱立信公司等标准专利权人,以及美国高通公司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苹果公司诉高通公司的反垄断案件,索赔金额高达10亿元。

  此次苹果公司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在经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的管辖权争议后,该案最终确定仍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于苹果公司的指控,西电捷通相关负责人表示,苹果公司长期实施“专利反向劫持”和“恶意诉讼”。该负责人认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悖企业普遍遵循的基本商业伦理”,也已“实质性地冲击着全球专利制度本身”。西电捷通将会积极应对该案。

责任编辑:周雪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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