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AI生成内容打上“中国烙印”,但这个烙印足够牢固吗?——解析马上生效的GB 45438-2025 精华

发布于 2025-9-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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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的浪潮席卷全球,从栩栩如生的AI绘画、对答如流的智能助理,到足以以假乱真的“深度伪造”(Deepfake)音视频,我们正加速进入一个“眼见不一定为实”的数字新纪元。这项技术在带来巨大创造力的同时,也催生了虚假信息泛滥、舆论操纵、新型诈骗等严峻的社会风险。如何有效治理AIGC,已成为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紧迫议题。

在此背景下,中国正式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该标准计划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为庞大的AIGC内容体系戴上了统一的“身份标识”,在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上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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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深入地科普这一重要标准,本文将详细剖析其设计的两大核心机制——面向用户的“显式标识”与面向机器的“隐式标识”,客观评估其在现实世界中可能遭遇的挑战与技术漏洞,并与国际主流治理方案的横向对比,探讨其未来发展的方向与修订可能。

一、 解读GB 45438-2025的目标——为每一份AIGC内容颁发“身份证”

要理解这个标准的份量,我们必须首先把握它的两个关键属性,它们共同构成了这项法规的基石。

1.1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法律地位

GB 45438-2025绝非一个可有可无的行业建议或自愿性指南或者规范,它是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铁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是所有相关方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通常适用于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求的领域。将AIGC内容的标识方法提升到这一高度,清晰地表明了国家层面对于AIGC潜在风险的高度警惕和严肃对待,其重要性堪比我们日常接触的食品安全、电气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规范。

1.2 全链条、双主体的责任体系

标准的适用对象明确覆盖了整个AIGC生态链条中的两类关键主体:“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 和 “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前者指的是那些开发并提供AIGC生成工具的组织或个人,例如AI绘画模型、文本生成大模型的开发者;后者则涵盖了所有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平台,如社交媒体、新闻门户、视频网站、内容分发网络等。

这种“双重约束”的设计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责任闭环。它不仅要求内容的“出生地”(即生成者)必须为其产品打上标识,还规定了在后续的“旅行”和“中转”过程中,各个传播平台都有责任去维持、检验和传递这些标识。这种全链条的监管思路,其意图远不止于简单的用户告知。它的深层目标是建立一个从内容生成到最终消费的端到-端可追溯体系,为内容治理、虚假信息溯源、法律责任认定和潜在风险控制提供坚实的技术抓手,是中国在数字主权和网络空间治理战略上,对AIGC时代挑战的具体回应。因此,对于相关企业而言,遵循此标准绝非单纯的技术实现任务,而是一项必须纳入核心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的法律合规议题。

二、 标准的两张面孔:“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

GB 45438-2025为AIGC内容颁发的这张“身份证”,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不同形式的信息,它们分别面向人类用户和机器系统,共同构成了标准的核心技术框架。

2.1 显式标识体系:确保用户一眼看穿“AI制造”

显式标识,顾名思义,是设计给人类用户肉眼观看的、清晰可感的标签。其核心目标是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让任何一位普通网民在接触到AIGC内容时,都能够明确、无歧义地识别出该内容并非自然创作或拍摄。为了防止企业采用微小、模糊或转瞬即逝的标签来规避有效告知的义务,标准对此制定了极为详尽和量化的技术要求,覆盖了当前主流的所有内容模态。

这一系列具体而微的规定,旨在杜绝合规过程中的“打擦边球”行为,确保标识的有效性。例如,对图片和视频标识尺寸精确到“不低于画面最短边长度的5%”,对视频标识持续时间要求“不少于2秒”,这些量化指标使得合规操作变得清晰可衡量。其最终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起公众对AIGC内容的基本认知和警觉性,这对于提升全社会的媒介素养、从源头上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表1:GB 45438-2025 显式标识要求摘要

内容类型

标识内容/信号

放置位置

尺寸/时长要求

其他规范

文本

文字(含“AI”/“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或角标(含“AI”)

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

字型、颜色清晰可辨

-

图片

文字(含“AI”/“人工智能”+“生成”/“合成”)

图片的边或角

文字高度不低于画面最短边长度的5%

字型清晰可辨

音频

语音(含“AI”/“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或节奏(“AI”摩尔斯码:“短长短短”)

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

语音使用正常语速;节奏清晰可辨

-

视频

文字(含“AI”/“人工智能”+“生成”/“合成”)

起始画面(强制),可位于末尾和中间;画面的边或角

文字高度不低于画面最短边长度的5%;持续时间不少于2秒

字型清晰可辨

虚拟场景

文字(含“AI”/“人工智能”+“生成”/“合成”)

起始画面(强制),可持续服务过程中;画面的边或角

文字高度不低于画面最短边长度的5%

字型清晰可辨

交互界面

文字(含“AI”/“人工智能”+“生成”/“合成”)

内容附近或界面顶部、底部、背景等适当位置

持续显示

字型、颜色清晰可辨

2.2 隐式标识框架:一个有缺陷的铭牌

如果说显式标识是给用户看的“名牌”,那么隐式标识就是写给机器和监管系统看的“秘密笔记”,其设计初衷是为自动化识别和溯源提供技术手段。然而,GB 45438-2025在此处的选择,构成了其最大的技术软肋和最受争议的焦点。

标准规定,隐式标识应当通过在文件的元数据(metadata) 中添加一段特定格式的JSON(一种轻量级数据交换格式)字符串来实现。我们可以通俗地将元数据理解为文件的附加属性信息,就像一张数码照片除了包含图像本身的像素数据外,还记录了拍摄时间、相机型号、光圈快门、GPS位置等信息(EXIF)。标准要求这段嵌入的JSON代码必须包含若干关键字段,用以记录内容的生成和传播信息,例如内容由谁生成、生成ID是什么、由哪个平台传播、传播ID是什么等等。

然而,一个致命的问题在于,标准在引言和附录中虽然提及了可以将标识嵌入内容本身的“内容隐式标识”(如数字水印)技术,但紧接着用一句决定性的 “在本文件中不做要求”,将其排除在了强制性义务之外。这意味着,企业只需要满足在元数据中添加指定信息的低门槛要求即可合法合规,而无需实现任何能够将标识与内容本身进行强力绑定的技术。

当然,监管机构做出这样的选择,背后可能是一种深思熟虑的务实主义考量。首先,添加元数据技术简单、开发成本极低,易于所有规模的企业快速、大规模地部署。而且,元数据作为一种通用的文件属性,可以统一应用于所有类型的文件,具备普适性。最无奈但也最滑头的是,所谓强制标准此举也在事实上规避了将某一种尚在高速发展和“攻防对抗”中的数字水印技术定为国家标准的风险,避免了标准因技术被破解而迅速过时的尴尬。因此,选择元数据方案,实际上是监管者在“安全深度”和“合规广度”之间做出的权衡,优先确保了标准的普适性和短期内的高合规率,即便这是以牺牲真正的技术安全性为代价。而从个人的看法来说,这个含糊的灰色地带,加了还不如不加。索性就是直接的目标导向——只说目标,不谈方法(当然这样带来的弊病可能更大)。但用这种掩耳盗铃的隐式铭牌合规,事实上也是给国标开了一个口子。为这个领域的商业企业留了一些可以灵活解释的空间(跟GB18030的最新版本差不多,为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的供应商留出了相当大的解释空间)

三、 实施分析将面临理想路径与现实障碍

任何一项法规从纸面走向现实,都必然会面临实施层面的挑战。对于GB 45438-2025而言,其基于元数据的脆弱技术设计,使得这些挑战在现实的传播场景中显得尤为突出和严峻。

3.1 全生态系统的技术改造负担

标准的实施将给整个AIGC生态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带来显著的技术改造压力。对于上游的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他们需要系统性地改造其内容生成流水线,确保在每一次生成请求的输出中,不仅要叠加符合规范的显式标识,还要精确地注入包含所有必需字段的元数据JSON块。这对于提供实时、流式服务(如直播中使用的虚拟人)或高并发API服务的供应商而言,是一项涉及核心架构、不容小觑的工程挑战。

对于下游的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挑战则更为严峻和复杂。他们的责任是双重的:既要在用户上传或转发内容时,作为新的传播者添加自己的平台信息,又必须确保在此过程中不破坏或丢失上游(即内容生成者)已经嵌入的原始元数据。然而,当前绝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如社交媒体、视频网站)为了优化存储空间和传输效率,其后台的内容处理系统(如图片压缩、视频转码)都会默认剥离文件的绝大部分元数据。为了遵循新标准,这些平台必须对其核心的内容处理架构进行重构,开发出能够智能识别、解析、保留并更新特定AIGC元数据块的功能,这是一项成本高昂且技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

3.2 责任链在传播中的断裂风险

即便平台投入巨资完成了系统改造,这条完全依赖于元数据的标识链条在现实传播场景中依然极其脆弱,极易因用户的简单操作而断裂。最典型的“截图/录屏问题”是该标准在技术上无法回避的硬伤。当用户对一张带有显式AI标识的图片进行截图,或者对一段带有AI标识的视频进行录屏时,所产生的新文件将是一个“干净”的本地文件,其元数据中不会包含任何原始的AIGC来源信息。通过这种简单至极且无法禁止的操作,隐式标识所承载的追溯链条被彻底、无痕地切断。

同样,跨平台的传播也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当用户从一个完全合规的平台A下载一个已标识的视频,再上传到另一个平台B时,如果平台B的转码服务未能完美地识别并保留原始元数据,那么关于内容原始生成者的信息就会丢失。标准虽然要求平台B作为新的传播者添加自己的标识,但它可能已经失去了追溯到内容源头的关键信息,导致责任链在此中断。

这里其实牵涉到了另一个高速发展且无法回避的领域,数据溯源。

3.3 执法模式与“双轨制”合规隐忧

鉴于上述技术上的脆弱性,标准的强制执行很可能不会依赖于对技术本身的稽查(例如检查元数据是否存在),而会转向一种基于结果的监管模式。监管机构可能会通过主动监测或受理公众举报的方式,对各大平台上流传的未标识AIGC内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内容,监管机构将依据标准追究平台作为“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责任。这种模式将执法的重心从“防止标识被移除”这一技术难题,巧妙地转移到了“要求平台有能力检测出未标识的AIGC内容”,这实际上给平台施加了更大的内容审核压力。

在这种背景下,即将出台的配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将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业界普遍期望这些指南能为上述实施难题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技术方案。然而,这种执法模式和技术现状,很可能会催生一个分裂的“双轨制合规生态”。一方面,国内大型、主流的互联网平台,在强大的监管压力下,将不得不投入巨大资源,严格遵守标准要求,在其“围墙花园”内构建一个看似规范的标识环境。另一方面,在小型应用、去中心化网络、境外平台以及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的点对点分享中,去除标识的行为将普遍存在且难以追溯。这将造成一个分裂的信息空间:在主流渠道中,内容被清晰标识;而在其他渠道,同样的内容可以被轻易地“洗白”,继续以无法分辨真伪的形式传播,从而在根本上削弱了标准旨在实现的宏观治理目标。反而造成灰色地带的消息传播质量更高的可能,再现劣币驱逐良币。谣言击溃真像的态势。

四、 技术缺陷与安全漏洞——不得不说的批判性评估

深入剖析GB 45438-2025的技术内核,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将隐式标识这一承担溯源重任的机制,建立在了文件元数据这一极其脆弱的基础之上。这无异于将保险箱的钥匙用透明胶带直接贴在了箱门上,看似完成了“锁门”的动作,却没有任何实际的安全性可言。

这种设计的脆弱性源于元数据自身的两大根本特性。首先,元数据在设计上就是公开且可编辑的。市面上有大量免费或专业的EXIF编辑器、媒体信息修改工具,甚至操作系统自带的属性编辑器和简单的命令行工具,都可以在数秒内彻底清除或任意修改AIGC的JSON标识信息,而不会对内容本身(如图像画质、音频音质)造成任何可察觉的影响。这种操作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黑客攻击”,而是对一项公开功能的基本使用,使得去除标识的门槛几乎为零。其次,标准中的元数据标识与文件所承载的实际内容(图像的像素矩阵、音频的波形数据)之间不存在任何密码学上的关联或绑定。这意味着标识和内容可以被任意分离和重组。攻击者可以将一个合法的AIGC标识,从AI生成图片中“提取”出来,再附加到一个真实的、非AI生成的纪实照片上,企图以假乱真、混淆视听;反之,也可以将一个伪造的“非AIGC”标识附加到一个深度伪造的视频上,以增加其欺骗性。该标识本身无法为内容的真实性提供任何可验证的担保,违背了现代网络安全所强调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原则。

标准之所以回避对更安全的内容级数字水印技术提出强制要求,很可能是因为其制定者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专家,深刻理解该技术目前面临的严峻挑战。学术研究和产业实践已充分表明,数字水印领域存在一场持续的“军备竞赛”。针对数字水印的攻击不仅限于传统的信号处理攻击(如压缩、加噪、裁剪),还涌现出大量基于机器学习的、更具针对性的新型攻击方法,它们能够在保持高质量视觉效果的同时,高效地移除或破坏嵌入的水印。更具威胁的是水印伪造攻击,攻击者可以从一个合法的、带有水印的AIGC作品中分析并提取出水印模式,然后将其“移植”到一个完全由自己制作的恶意内容(如虚假新闻图片、诽谤视频)上,从而为恶意内容披上“官方认证”的外衣,使其更具迷惑性和危害性。同时,数字水印技术本身存在一个难以调和的“三难困境”:即鲁棒性(抗攻击能力)、不可感知性(对内容质量的影响)和容量(可嵌入信息量)之间的平衡。过于追求鲁棒性的水印往往会牺牲内容的质量,产生肉眼可见的瑕疵,这对于追求高质量输出的AIGC服务是不可接受的。因此,标准制定者通过明确“不做要求”的方式,实际上是审慎地承认了目前没有任何一种公开的数字水印技术能够同时满足作为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所必需的安全性、普适性、经济性和对内容质量影响的严苛要求——一言以蔽之就是:“没法管,管不住”。但这也在客观上留下了一个巨大的安全真空,可能导致一种“合规剧场”的出现:企业通过实施极易被绕过的元数据方案来满足法律要求,从而在表面上实现了合规,但AIGC内容被滥用的核心风险却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五、 他山之石——C2PA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将GB 45438-2025置于全球AIGC治理的宏观背景下,与国际上其他主流方案进行对比,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其战略定位、优势与差异。目前,国际上主要形成了以美国科技行业主导的C2PA技术标准和以欧盟主导的区域性法规为代表的两种不同路径。

5.1 可追溯性 vs. 标识:C2PA的技术模型

由Adobe、微软、英特尔、BBC等科技与媒体巨头联合发起的“内容来源和真实性联盟”(C2PA),其目标远不止于简单的“贴标签”,而是致力于为数字内容创建一个可验证的、覆盖其从创建到修改全生命周期的 “来源追溯(Provenance)” 记录。这套体系被形象地比喻为数字内容的“营养成分表”和“配料清单”。

为AI生成内容打上“中国烙印”,但这个烙印足够牢固吗?——解析马上生效的GB 45438-2025-AI.x社区

C2PA的技术核心是一种被称为“清单(Manifest)”的数据结构。当一个支持C2PA的设备(如相机)或软件(如图像编辑器、AIGC模型)创建或修改一个文件时,它会生成一个包含详细操作“断言(assertion)”的清单,例如“由模型X生成”、“由软件Y裁剪并调整亮度”等。这个清单通过数字签名进行加密保护,并与内容文件绑定。这种基于密码学的绑定确保了清单的防篡改性:对内容或清单的任何微小改动都会导致签名验证失败,从而让伪造行为无所遁形。更进一步,C2PA认识到元数据本身可能在传播中被剥离,因此提出了 “持久化凭证(Durable Credentials)” 的先进概念。该方案将防篡改的签名清单(软绑定)与鲁棒的内容级数字水印(硬绑定)巧妙地结合起来。水印中嵌入的并非全部来源信息,而仅仅是一个指向云端或文件内完整清单的唯一标识符。这样,即便文件的元数据被完全清除,只要内容中的水印得以保留(哪怕经过压缩),依然可以像扫描二维码一样,通过提取水印恢复其完整的、不可篡改的来源信息,从而构建了一个极具韧性的追溯体系。虽然这项技术并不是无懈可击,但是至少在标准层面没有回避问题。

5.2 规制框架 vs. 技术规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则走了另一条路。它并非一个具体的技术标准,而是一个宏大的、基于风险等级划分的法律规制框架。在该框架下,生成式AI系统通常被归类为“有限风险”系统,需要履行特定的透明度义务。

法案强制要求,使用AI系统生成或操纵的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即“深度伪造”),必须以用户易于察觉的方式披露其为人工智能生成。同时,法案还原则性地规定,AIGC的输出应被标记为“机器可读格式”,以便于自动化检测。然而,法案本身并不规定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技术手段,而是将技术细节的实现留给了欧洲标准化组织和行业最佳实践去填充。这种“技术中立”的立法方式,为未来技术的发展和标准的演进预留了充足的空间。值得注意的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具有强大的“域外效力”,适用于任何向欧盟市场提供AI系统或在欧盟境内使用AI系统的实体,无论其总部位于何处,这使得它成为所有希望进入欧洲市场的全球科技公司都必须遵守的核心法规。

表2:全球主流AIGC身份标识框架对比分析

维度

中国 GB 45438-2025

C2PA 开放标准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主导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

跨国科技企业和媒体组成的行业联盟

超国家立法机构(欧盟议会、理事会)

性质与方法

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规定具体实现方法

开放、自愿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最佳实践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制框架,设定原则性义务

核心理念

标识与可追溯(Labeling & Traceability)

来源与真实性(Provenance & Authenticity)

基于风险的透明度(Risk-based Transparency)

主要技术机制

文件元数据(强制);数字水印(不要求)

密码学签名的元数据清单 + 内容水印(持久化凭证)

未指定具体技术,要求“机器可读格式”

抗篡改性

极低

元数据可被轻易移除或伪造。

基于数字签名,篡改行为可被检测。

依赖于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标准(可能是C2PA等)

互操作性

主要关注国内生态;缺乏与国际标准的直接对接

核心目标。旨在建立全球统一、可互操作的溯源生态

鼓励制定和采用可互操作的欧洲及国际标准

六、 可能的修订建议:如何为“AI身份证”加上防伪钢印?

基于以上对GB 45438-2025内在缺陷的剖析以及与国际先进实践的对比,为了弥补其短板并提升其长期有效性,使其真正成为数字内容治理的利器,也许可以通过以下三点层层递进的思路来考虑进一步的修订。

6.1 首要建议——无论如何都必须引入密码学等技术的保障,实现可验证的溯源

当前标准最大的症结在于其隐式标识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一个可以被任意伪造或删除而无法被检测的标签,无法构建起真正的信任。因此,最紧迫的修订应是在现有框架内引入密码学安全机制。具体的修订思路是,要求对标准中定义的元数据JSON块进行数字签名。内容生成者在生成内容时,必须使用其持有的私钥对该JSON对象进行签名,并将生成的签名值作为一个新字段附加在元数据中。内容传播者在添加自己的信息后,可以选择对更新后的整个元数据块进行再签名。任何接收方(如监管机构、平台或专业用户)都可以使用相应的公钥来验证签名的有效性,以确认元数据信息自签发后是否被篡改。这一修订将使元数据标识从“可任意篡改”的脆弱状态,升级为“篡改可被检测(Tamper-Evident)”的较安全状态。虽然它仍然无法阻止元数据被整体删除,但能有效防止其内容被恶意修改(如将生成者信息篡改为他人,或将“属于AIGC”改为“疑似”),这是迈向可信溯源的第一步,也是与C2PA等国际标准在核心安全理念上的关键对齐。此举在现有元数据结构上做增量改进,技术上可行性高,应作为最优先的修订目标。

6.2 技术路线图多元化——构建鲁棒且灵活的隐式标识体系

为解决元数据可被整体删除的根本问题,并应对数字水印技术持续的攻防挑战,建议监管机构可以采用一个分阶段演进的技术路线图,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强制推行某一种特定技术。第一阶段(短期修订),可以建立一个由两部分构成的强制性隐式标识体系。其一是采纳6.1中建议的密码学签名元数据清单;其二是强制要求嵌入内容级数字水印,但该水印的载荷(payload)不应是完整的元数据信息,而仅仅是一个独特的、指向该元数据清单的 “持久化链接” 标识符 (pointer),例如一个哈希值或一个URL。这一设计借鉴了C2PA“持久化凭证”思想的精髓,当文件的元数据被恶意剥离后,执法机构或专业用户仍能通过提取内容中的水印,找到与之关联的、不可篡改的原始来源信息,从而恢复追溯链条。第二阶段(长期演进),则是建立一个动态的水印技术标准库。考虑到数字水印技术处于持续的“攻防对抗”之中,标准本身不应捆绑于任何单一、静态的水印算法。未来的标准文本应改为引用一个独立的、由国家指定机构维护和更新的 《AIGC数字水印技术认证目录》 。该目录将动态收录那些通过了权威第三方机构针对已知攻击手段的鲁棒性测试、并满足特定性能指标的先进水印技术。AIGC服务提供者可以从该目录中自由选择任何一种获得认证的技术来满足合规要求。这种“标准主体+动态技术目录”的模式,可以使监管框架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又能灵活地适应技术的快速迭代,并鼓励水印技术领域的创新和良性竞争。

6.3 充分考虑全球互操作性,融入国际治理体系

在一个内容无国界流动的全球化网络环境中,一个纯粹的、与其他体系不兼容的国内标准,不仅会造成技术壁垒,增加跨国企业的合规成本,也可能因用户大量使用境外平台和服务而被轻易规避,从而削弱其在国内的治理效果。因此,未来的修订思路应当是积极拥抱开放与协作。建议在修订标准时,主动使其数据结构与C2PA的断言模型(assertion model)进行兼容性设计。具体而言,可以将GB 45438-2025中的核心字段(如ContentProducer、ProduceID等)与C2PA规范中功能相似的字段建立明确的官方映射关系。这种设计将极大地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互操作性。一个兼容遵循C2PA规范的国际应用,也将同时有能力解析和验证来自中国AIGC内容的标识信息;反之,中国的平台也能理解和处理带有C2PA凭证的国际内容。这不仅有助于中国在全球AIGC治理标准的制定中扮演更积极、更具建设性的角色,避免陷入“数字孤岛”,长远来看,更有助于推动建立一个更加无缝、互信和可追溯的全球数字内容生态系统。

七、 结论

2025年九月一日,GB 45438-2025的颁布,是中国应对AIGC时代严峻挑战的一次必要且果敢的监管行动。它成功地为“什么是AI生成内容”建立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认知基线,其在提升公众媒介素养和风险警觉性方面的即时效果,重要性不容低估。

但是,该标准在更为关键的、关乎追溯与问责的隐式标识技术路径上,选择了以牺牲核心安全性为代价来换取实施的便捷性。其完全基于无保护元数据的技术基础存在根本性缺陷,使其在面对由高级AIGC技术驱动的深度伪造、虚假信息和内容滥用等严峻安全挑战时,显得力不从心,不足以构建一个真正可信的数字环境。

这也导致未来我们依然面临一个关键的战略抉择:是继续停留在当前这条优先保障行政管理便利和企业低成本合规的道路上,还是选择向一个技术更复杂、实施成本更高,但能够提供真正密码学安全保障和可验证信任的体系演进。前者或许能在短期内实现广泛的表面合规,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技术引发的信任赤字问题;后者虽然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却是构建一个能够在生成式AI时代保持社会韧性和信息可信度的数字内容生态系统的必由之路。最终,这其实就是一个在“行政控制”的便利性与“可验证信任”的持久性之间做出的有深远影响的抉择。

参考链接:

​https://www.tc260.org.cn/front/postDetail.html?id=20250315113048​

​https://arxiv.org/html/2310.07726v3​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512561.htm​​​​https://spec.c2pa.org/specifications/specifications/2.2/explainer/_attachments/Explainer.pdf​

本文转载自​上堵吟​,作者:一路到底的孟子敬

已于2025-9-4 09:36:31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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